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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產經營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的基本要求,使其能夠根據法律、法規和應遵守的其他要求,以及關于重大環境風險分析的信息,規定響應措施,并對實際發生的環境風險事故和緊急情況作出響應,以預防和減少伴隨的環境影響。所制定的應急預案應明確生產經營單位的實際邊界、現場區域生產活動領域和所覆蓋的時期,應考慮鄰近單位周邊設施(如工廠、道路、鐵路等)可能發生的事故和緊急情況帶來環境風險的防范和響應措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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